2.2010年8月,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知识产权局等六个部门联合发布《关于加强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与管理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通知》,要求完善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评估管理体系,鼓励商业银行、融资性机构、中小企业充分利用专业评估服务,由经财政部门批准设立的具有知识产权评估专业胜任能力的资产评估机构,对需要评估的质押知识产权进行评估。
5.(新增)《著作权资产评估指导意见》于2011年7月1日实施。评估对象是著作权中的财产权益。(不包括人身权)
2.2010年8月,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知识产权局等六个部门联合发布《关于加强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与管理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通知》,要求完善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评估管理体系,鼓励商业银行、融资性机构、中小企业充分利用专业评估服务,由经财政部门批准设立的具有知识产权评估专业胜任能力的资产评估机构,对需要评估的质押知识产权进行评估。
5.(新增)《著作权资产评估指导意见》于2011年7月1日实施。评估对象是著作权中的财产权益。(不包括人身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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