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海南省住建厅获悉,海口市市政管理局组织有关单位,结合国家、省、市相关及我省实际情况,制定了《海南省市政道设施养护维修标准》(征求意见稿)。现面向海南全省有关单位征求意见,修改或意见于11月17日前反馈到省建设标准定额站。
根据《意见稿》,宜将城镇道分为下列三个养护等级:Ⅰ等养护的城镇道:快速、主干和次干、支中的广场、商业繁华街道、重要生产区、外事活动及游览线;Ⅱ等养护的城镇道:次干及支中的商业街道、步行街、区间联络线、重点地区或重点企事业所在地;Ⅲ等养护的城镇道:支、社区及工业区的连接主次干的支。
《意见稿》,在经常性巡查中,当发现道沉陷、空洞或大于100mm的错台以及井盖、雨水口箅子丢失等影响道安全运营情况时,第一发现人应按应急预案处置,立即、设置围挡,并应在现场。(记者 党朝峰)
作者:党朝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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