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食品安全法修订草案通过全国常委会审议,删除了“发布食品安全信息应当事先向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核实情况”的,新增、虚假食品安全信息的,将被追责。
以前发布食品安全信息要提前核准,受到争议,因为现在很多食品安全事件都是由和的举报,然后部门进行监管和查处的。现在,删除了“发布食品安全信息应当事先向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核实情况”的,鼓励监督之责。
由于我国食品安全形势严峻,食品安全的主力主要是部门,和大众实现“共治”,特别是一些地方上监管不到的地方,和的举报或,是食品安全监管的补充。
以后,和大众就可以直接的监管食品安全事件,并且遇到食品安全事件,也会主动发布。但是、虚假食品安全信息的,将被追责。食品安全法的修订草案公布后,可以形成一个“社会共治”的网络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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