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生计划以大交易和/或集中竞价的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1,0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30%),该减持计划自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窗口期不减持)以大交易和/或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进行。
(1)公司监事史红军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公告书》中承诺情况如下:1)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
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第七个月至第十二个月之间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得转让其直接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7、股东承诺与履行情况:朗玛投资咨询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公告书》中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本次公开发行前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截至本公告之日,朗玛投资咨询已严格履行了相关股份减持的承诺事项。
(二)在按照上述计划减持公司股份期间,上述股东将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规章制度的要求。公司将督促上述股东按关法律法规的进行股份减持,并及时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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