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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 税务总局 工业和信息化部 科技部关于免征新能源汽车车辆购置税的公告

类别:行业新闻 日期:2018-1-6 14:06:58 人气: 来源: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进一步支持新能源汽车创新发展,经国务院同意,现将免征新能源汽车车辆购置税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二、对免征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通过发布《免征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以下简称《目录》)实施管理。2017年12月31日之前已列入《目录》的新能源汽车,对其免征车辆购置税政策继续有效。

  (四)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或进口新能源汽车经销商(以下简称企业)在产品质量、产品一致性、售后服务、安全监测、动力电池回收利用等方面符合相关要求(附件3)。

  财政部、税务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科技部根据新能源汽车标准体系发展、技术进步和车型变化等情况,适时调整列入《目录》的新能源汽车条件。

  四、企业应当向工业和信息化部提交《目录》申请报告(附件4),并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和产品质量负责。工业和信息化部会同税务总局组织技术专家进行审查,通过审查的车型列入《目录》,并由工业和信息化部、税务总局发布。

  五、对列入《目录》的新能源汽车,企业上传机动车整车出厂合格证信息时,在“是否列入《免征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字段标注“是”(即免税标识)。工业和信息化部对企业上传的机动车整车出厂合格证信息中的免税标识进行审核,并将通过审核的信息传送税务总局。税务机关依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审核后的免税标识和机动车统一销售(或有效凭证)办理免税手续。

  六、对产品与申报材料不符、产品性能指标未达到要求、提供其他虚假信息等手段骗取列入《目录》车型资格的企业,取消免征车辆购置税申请资格,并依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理处罚。对已销售产品在使用中存在安全隐患、发生安全事故的,视事故性质、严重程度等依法采取停止生产、责令立即改正、暂停或者取消免征车辆购置税申请资格等处理处罚措施。

  七、从事《目录》申请报告审查、审核,办理免税审核的工作人员履行职责时,存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等违法违纪行为的,按照《公务员法》《行政监察法》等国家有关追究相应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关键词:关于汽车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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