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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工业企业灾后重建流动资金贷款贴息专项

类别:优秀企业 日期:2016-10-1 12:01:44 人气: 来源:

  摘要

  面向因台风侵袭而遭受损失的厦门工业企业,为工业企业在灾后重建恢复生产而新增的流动资金贷款上提供补贴。补贴方式按实际贷款期限计算的利息总额的50%给予最长期限不超过两年的贴息补助,每家企业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主要申报条件

  (一)在厦门市依法注册且正常经营的受灾工业企业;

  (二)申请贴息的流动资金贷款合同签订日期为2016年9月15日至2016年12月31日,贷款必须是用于企业灾后重建恢复生产而新增的流动资金贷款;

  (三)申报企业应于2016年10月31日前向所在区(管委会)经信部门报备企业受灾损失情况,并提供受灾证明材料,经信部门可视情到现场了解核实企业受灾情况。

  扶持重点

  面向厦门的受灾工业企业,为工业企业在灾后重建恢复生产而新增的流动资金贷款上提供补贴。

  支持方式及金额

  按实际贷款期限计算的利息总额的50%给予最长期限不超过两年的贴息补助,每家企业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申报材料

  一、申报材料

  1.厦门市工业企业灾后重建流动资金贷款贴息申请表(点击此处下载)

  2.银行发放的贷款凭证(复印件);

  3.企业签订的贷款合同(复印件);

  4.贷款银行确认的利息支付证明;

  5.企业贷款利息支付的相关单据(复印件)

  6.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7.企业财务报表;

  8.企业真实性声明。

  二、申报程序及时间

  (一)受灾企业向所在区(管委会)经信部门提出申请,提交申报有关材料;各区(管委会)经信部门负责受理企业咨询、申报,并审核申报材料。

  (二)自贷款之日起至2017年3月31日的贷款利息于2017年4月申报兑现补助,以后每半年申报兑现一次。

  (三)补助资金由区级(管委会)财政统一兑付,市级承担部分年终通过市区财政体制进行结算。

  联系方式

  思明区科信局刘晓文5818372

  湖里区经信局陈健5722330、5722493

  集美区经信局杨向平8995123

  海沧区经贸局张春玲6892274

  同安区经信局洪桂红7131281

  翔安区经信局林跃龙7880922

  火炬管委会陈群欣5380133

  象屿保税区管委会黄玉宾2630213

  市经信局经济运行处何勇2896896、郑连庆2896763

  市财政局企业处高嵩5398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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