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面向因台风侵袭而遭受损失的厦门工业企业,为工业企业在灾后重建恢复生产而新增的流动资金贷款上提供补贴。补贴方式按实际贷款期限计算的利息总额的50%给予最长期限不超过两年的贴息补助,每家企业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主要申报条件
(一)在厦门市依法注册且正常经营的受灾工业企业;
(二)申请贴息的流动资金贷款合同签订日期为2016年9月15日至2016年12月31日,贷款必须是用于企业灾后重建恢复生产而新增的流动资金贷款;
(三)申报企业应于2016年10月31日前向所在区(管委会)经信部门报备企业受灾损失情况,并提供受灾证明材料,经信部门可视情到现场了解核实企业受灾情况。
扶持重点
面向厦门的受灾工业企业,为工业企业在灾后重建恢复生产而新增的流动资金贷款上提供补贴。
支持方式及金额
按实际贷款期限计算的利息总额的50%给予最长期限不超过两年的贴息补助,每家企业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申报材料
一、申报材料
1.厦门市工业企业灾后重建流动资金贷款贴息申请表(点击此处下载)
2.银行发放的贷款凭证(复印件);
3.企业签订的贷款合同(复印件);
4.贷款银行确认的利息支付证明;
5.企业贷款利息支付的相关单据(复印件)
6.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7.企业财务报表;
8.企业真实性声明。
二、申报程序及时间
(一)受灾企业向所在区(管委会)经信部门提出申请,提交申报有关材料;各区(管委会)经信部门负责受理企业咨询、申报,并审核申报材料。
(二)自贷款之日起至2017年3月31日的贷款利息于2017年4月申报兑现补助,以后每半年申报兑现一次。
(三)补助资金由区级(管委会)财政统一兑付,市级承担部分年终通过市区财政体制进行结算。
联系方式
思明区科信局刘晓文5818372
湖里区经信局陈健5722330、5722493
集美区经信局杨向平8995123
海沧区经贸局张春玲6892274
同安区经信局洪桂红7131281
翔安区经信局林跃龙7880922
火炬管委会陈群欣5380133
象屿保税区管委会黄玉宾2630213
市经信局经济运行处何勇2896896、郑连庆2896763
市财政局企业处高嵩5398108
正文已结束,您可以按alt+4进行评论
灾后重建成厦门中小学幼儿园最生动教育素材
市卫计委:不留死角初步实现“灾后无疫”
厦灾后卫生防疫取得显著成效消杀工作基本完成
庄稼汉调研“莫兰蒂”台风灾后恢复重建工作
灾后厦门树木进入复植阶段多重手段抵抗新台风
imgsrc=看装修样板房火热报名拒绝装修陷阱
推荐:
网友评论 ()条 查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