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独资企业的概念和特征
2000年1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国个人独资企业法》(以下简称《个人独资企业法》),对我国个人独资企业的概念做出了明确的定义:个人独资企业是指依照《个人独资企业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由一个自然人投资,财产为投资人个人所有,投资人以其个人财产对企务承担无限责任的经营实体。个人独资企业是企业的基本组织形式之一,它与公司、合伙、私营企业等其他企业形式相比,具有以下特征:
1.从组织结构形式上看,它是由个人投资设立的企业,其投资者为一个自然人。当然这个自然人必须是享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这一点明显区别于合伙企业。合伙企业必须有两个以上的合伙人方能组成一个企业。
2.从财产上看,个人独资企业的财产为投资者一人所有,其对个人独资企业的财产享有所有权。这一点也与合伙人对合伙企业的财产享有共有权是明显不同的。
3.从责任形态上看,投资者个人以其个人财产对企务承担无限责任。投资人若以其家庭共有财产作为个人出资并经登记的,以家庭共有财产对企务承担无限责任。这是个人独资企业区别于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等企业形式的基本特征。
本文选自新东方在线论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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