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源局印发《关于对拥有配电网运营权的售电公司颁发管理电力业务许可证(供电类)有关事项的通知》,符合条件的公司可向国家能源局派出机构申请能源局印发《关于对拥有配电网运营权的售电公司颁发管理电力业务许可证(供电类)有关事项的通知》,通知详情如下:
第一,拥有配电网运营权的售电公司,应当向国家能源局派出机构依法取得电力业务许可证(供电类),国家能源局负责对全国许可证进行监督管理。第二,拥有配电网运营权的售电公司申请电力业务许可证的应具备以下条件:配电网项目经主管部门核准或审批,具有法人资格且有良好信用记录,公司资产总额不得低于2千万人民币,注册资本不低于总资产的20%;公司具有配电区域的划分协议书或意见,具有与从事电力业务相适应的配电网络和营业网点。第三,申请时公司需要提供配电区域的证明材料、地理平面图、配电网络分布概况以及设立配电营业分支机构及其相应的配电营业区域概况等相关材料。第四,被许可人不得超越许可范围开展配电业务,被许可人自愿终止配电业务的,应提前6个月向社会公示。对未按照来的公司,监管部门会予以,严重者予以处罚。火电:陕西省第一家生物质电厂正式并网发电
*ST南电A:关于控股子公司深南电(中山)电力有限公司收到《关于2017年广东省有序放开发用电计划及电力批发交易有关工作安排的通知》的公告
韶能股份:关于第三大股东深圳日创沅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质押持有公司股份1,000万股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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