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具有中华人民国法人资格; 2. 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 3. 在包头市采购网()“办事平台”供应商注册成功,为“有效”状态;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包头市公共资源交易大厅三楼开标室(包头市九原区建华南(青年农场南一公里市检察院北侧,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大厦东侧)
包头市公共资源交易大厅三楼开标室(包头市九原区建华南(青年农场南一公里市检察院北侧,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大厦东侧)
质疑方式:依据《采购法》第五十二条、《采购实施条例》第五十。供应商认为招标文件存在倾向性、歧视性条款,损害其权益的,可以在获取招标文件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且在投标截止之日前,以书面形式向包头市地税局(财务装备科)、正源信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提出质疑,逾期不予受理。供应商对质疑答复不满意的,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期限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质疑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同级财政部门提出投诉,逾期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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