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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商标网中查询到114条“新百伦”相关注册信息

类别:产品信息 日期:2017-9-10 11:42:29 人气: 来源:

  20日上午,新文化记者在微博上看到一位网友的博文,称自己在红旗街附近买了一双“新百伦领跑”的运动鞋,当时的优惠是599元买一送一。买完两双鞋之后,自己猛然发现,并不是自己想象的NB运动鞋,怀疑是假货。记者在重庆附近找到了4家“新百伦”相关门店。

  21日上午,新文化记者致电new balance客服,客服人员对记者提出的疑问没有做任何回应,记者可以将情况发送到邮箱,1到7个工作日会回复记者。在电话沟通中,工作人员罗列了new balance在市内的18家专柜,其他的门店均不是new balance品牌专柜。记者观察到,上述4店都不在名单之列。

  21日下午,新文化记者登录“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中国商标网”,输入了国际分类与品牌名称“新百伦”后,显示出了114条记录,其中包括之前的“新百伦领跑”等品牌,此外,还有“新百伦领导者”“新百伦起途”“新百伦风尚”“新百伦万斯”“新百伦复古”以及“新百伦传奇”等多个品牌,并且每个品牌都注册了商标。记者浏览过程中发现,这些注册商标记录从2004年6月起,一直到2017年5月均有注册记录,而据记者了解,new balance是在2003年进入中国市场,2010年新概念店进驻上海。

  记者又在中国商标网上,搜索“新百伦领跑”商标注册信息,共有7条记录,时间年限2005年一条,此外都是在2015年和2016年的记录,打开记录后,新文化记者发现这些商标状态有的是“撤销/无效宣告申请审查中”,有的是“中”,还有的是“等待实质审查”。同样的情况,在输入“新百伦”后显示出的114条记录中,也均有类似状态显示。而记者输入“新百伦国际”后,发现没有此商标的注册信息。

  随后,记者在网络上找到“新百伦领跑”在广州的一家公司的联系方式,记者打电话过去,一位自称“小新”的工作人员对记者说:“我才来公司不到一个月,但是new balance和我们应该不是同一家公司,我们公司下面有两个品牌,分别是新百伦领跑和新百伦,在江西的那个新百伦领跑公司是总公司。”此外,很多注册商标涉及到“新百伦”,显示状态为“申请被驳回、不予受理等,该商标已失效”。

  “Quiero”:注意区分还是很明显的,而且鞋子的舒适度是不一样的,很多人不了解NB的品牌,所以才会买了国产鞋,但是不能说是假鞋,因为本来就不是一种鞋,从名字商标都是可以区分开的!

  “拾荒者”:自己撒亮眼睛,别贪便宜就不会上当了。“侯维静-品牌设计”:都是钻了商标注册的,这几家都,都持有商标,就是整蒙你,所以购买的时候一定得看清楚了。

  迈克尔·乔丹向中国一家法院提起诉讼,中国运动服饰生产商———乔丹体育股份有限公司在未经授权的情况下使用其姓名。

  乔丹体育向福建省泉州市中级提起反诉讼,要求迈克尔·乔丹停止侵害乔丹体育名誉权的行为,并赔偿经济损失800万美元。

  中国商评委作出裁定“争议商标予以维持”,认为乔丹的申请撤销理由不成立。迈克尔·乔丹和耐克公司在此后的两年时间发起多起诉讼,向法院申请撤销商评委作出的裁定。

  市第一中级对“乔丹”商标纠纷78起案件作出一审判决,乔丹方均驳回,乔丹和耐克公司随即提出上诉。

  市高级对迈克尔·乔丹起诉乔丹体育股份有限公司的78个系列商标争议案中的32个案件,进行了二审开庭审理,维持了一审判决。迈克尔·乔丹向最高申请再审。

  最高公开宣判,乔丹体育对争议商标“乔丹”的注册损害迈克尔·乔丹在先姓名权,违反商标法,撤销此前的一、二审判决,判令商标评审委员会重新裁定。

  美国知名运动品牌“New Balance”,因使用中文译名“新百伦”,被广东省自然人周乐伦于2013年7月以商标侵权为由诉至法院。广州市中级认定美国New Balance公司在我国的关联公司———新百伦贸易(中国)有限公司了周乐伦持有的“新百伦”与“百伦”涉案注册商标专用权,一审判决新百伦中国公司停止使用“新百伦”标识,并赔偿周乐伦经济损失9800万元。新百伦中国公司不服该一审判决,向广东省高级提出上诉。

  周乐伦在第25类“鞋”商品上享有“百伦”“新百伦”注册商标专用权。周乐伦认为新百司在其商业活动中使用了“新百伦”字样侵害其商标专用权,诉至法院。

  法院认为新百司使用被诉侵权标识的方式足以使相关将“新百伦”标识与其特定商品产生联系,从而非法了周乐伦使用自己注册商标的,构成商标侵权。法院判令新百司赔偿周乐伦经济损失及为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共计500万元。

  对此,记者采访了先行品牌策略机构品牌总监、中国市场学会品牌委常务理事、区域品牌实战专家吴之。

  “中国有的生意人喜欢投机取巧或者是打擦边球,他们利用网络查找国外的某些商标,一旦在国内未被注册使用,或者国内没有合资的,就抢先注册,其实这种情况经常出现。这其实就是 傍大款 ,借助国外商标的名气。”

  吴之表示,这种现象已经老生常谈,但在逐渐变少。“因为信息比较对称,通过互联网一查就能查出来,比较容易让大众知晓其中的具体情况。而且,现在的法律也越来越健全。现在的市场和成熟度已经越来越不允许他们这样做,这样的下会倒逼中国企业家进行品牌自主创新,对产业链是有好处的。”

  “如果想要进驻中国市场,一定提前考虑商标注册问题,这两年我们中国的品牌也走入了国际市场,这样的现象反过来也我们中国企业,走出去的时候需要布局,包括版权、知识产权等的等等。我们的一些老字号也曾经在这吃过亏。”

  吴之还谈到,一旦有纠纷,国外企业在起诉过程中很难适应。“一些商标上,在国外是使用在先,我先用了就是我的。国内是注册在先,我先注册了我就能用。”

  针对目前的法律,吴之称,加入WTO后,中国的法律与国外法律的共通性还需要加强,这些需要协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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